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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民主办教的认识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3-10-22作者:zgtzj_zjt

    重庆市天主教“两会”
    谢榜勇

    一、 民主办教的认识

            民主办教是中国天主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对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深化发展,是指在教会事务的管理及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实行“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推进民主办教,就是要把我国天主教界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出来,包括各级教务组织和爱国会、神职人员和信徒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搭建神长教友共同参与教会管理和教会活动的平台,让大家均是积极的参与者,不是消极的旁观者,从而,把聪明才智都发挥出来,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同办好中国天主教福传圣善事业。
            民主办教并不是新的创举。早在宗徒时代,便采用拈阄的方式拣选玛弟亚为耶稣门徒,这项人事安排不是某个领导来决定,而是由当时信仰团体集体选出的,这在宗徒大事记有明确的记载(宗1:15-26),同样,初期教会中也通过民主的方式来产生教会的另一个重要职务----执事(宗6:1-6)。解放以来我国天主教一直按照民主办教的原则建设和发展教会。上世纪50年代,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我国天主教成立了群众性的爱国组织——爱国会,从此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自选自圣主教的道路。成立群众性的爱国组织并参与教会管理,这是中国天主教在思想上的一次大解放,是中国天主教民主办教的一大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又逐步制定了爱国会工作条例、联席会议制度、教区管理制度(即“三个制度”);各地“两会”、教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各项制度,各地宗教活动场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规开始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和制度,这些都为推动民主办教打下了基础。今天,中国天主教应该继续按照民主办教原则,着重从教会的管理体制入手,加强爱国组织的职能,这是中国天主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的具体体现。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天主教实行民主办教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和教情,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民主办教与梵二会议对教会进行改革的精神是一致的。梵二会议提出对教会体制进行改革,使天主教适应社会发展步伐。《教会宪章》在教会学理论上作了一大突破,明确提出“天主子民”的观点,确认教会不是一个等级社会,也不是一种世俗的统治,而是一种服务性的团体,为“天主子民”工作的组织。因而原先金字塔式的体制被以平信徒为主的同心圆的结构所代替。梵二会议还宣布对教会实行“共同管理”,实行教会内各阶层的平等,给地方教会的自主权,实现教会本地化。按照梵二会议精神,地方教会应该适应本地情况,发挥地方教会的自主性。主教、神父和教友都是天主的儿女,应该相亲相爱。教友与神职人员是平等的兄弟关系,应该友爱互助。教会事务不单纯是神职人员的事,而是与每一位教友都有关系,大家对于教会事务应该共同决策,共同负责,实行集体领导。我国天主教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礼仪改革,推广中文礼仪,在适应社会方面有较大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教会要进一步适应国情、教情,并结合“梵二”会议精神与时代需要,调整自己,积极推动广大神长、教友参与民主办教,促进教会本地化和教会管理的民主化。实践证明民主办教符合中国国情和教情,也符合广大神长、教友的意愿,是对广大神长教友民主权利的尊重,是广大信教群众与教职人员民主管理教会事务的体现。
     
    二、坚持民主办教,是中国教会必由之路,重庆进行了一些实践
    (一)以完善制度为抓手推进民主办教
            国家提倡依法治国,教会也应该按章办事。民主办教不是把人简单地组合在一起开会、搞搞活动就行了,而是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度是人们行为的依据,也是人们行为的指南。只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教会治理才会有章可循,才会真正从落后的封建家长制的“人治”走向民主办教的“法治”。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重点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细化,做到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让民主办教用制度上来保证、完善和推进其进程,让民主办教的意识深入人心。为此,重庆先后制定了市“两会”与教区联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外事接待、政治学习、总务工作、自养与社会服务工作等制度,实践证明,贯彻落实这些制度,并没有改变圣统制,也不会削弱主教的权威,而是充分发挥了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群众基础,更加维护主教和教区的权威,团结和带领广大的神长教友积极投身于教会事业中去,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福传圣善事业上蒸蒸日上,充分证明这一道路完全正确,并且,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
    (二)以议事规则为切入点推进民主办教
            一是强调集体决策,实现民主办教制度化。按照市两会和教区议事规则,明确建立主席联席会议制度、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民主办教精神,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了两会领导班子的团结。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对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提前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研究表决,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领导,树立了团体领导班子的权威,避免了一言堂、小团体等对教会的损害,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集中,充分发扬民主,增强了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提前酝酿,防止了议题的盲目性和决策的随意性,使每一项决策、每一个决定更加符合实际,贴近社会和教会的利益;会议决定,通过决议的形式明确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增强了执行力度,避免了因研而不决,给教会造成损失。
            二是完善议事程序,实现民主办教规范化。鉴于市两会与重庆教区是“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现状,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由于事务繁杂,必须明确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及要求等议事规则,对于总体部署、年度计划、重要请示、神职人员调动、财务收支、房产管理、对外交流、人事任免、交办事项、神职人员的晋升、修女发愿、福传教务工作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确定议题、会议讨论、会议决策、会议记录纪要四个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凡应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做到不以任何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议题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分管副主席、负责人提出确定,个别重大问题会前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会议讨论前先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会议决策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当反对意见超过三分之一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充分酝酿后再开会研究;会议记录纪要,完整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及最后决定,形成规范化的会议纪要,虽然,重庆教区主教出缺10多年,但是,通过这些民主办教方式,先后完成了神职人员调动、晋铎、晋升执事、修女发愿、宗教房产拆迁补偿、购置教会自养房产、百年教堂保护修缮、危旧教堂的排危、教职人员的培训等重大事项。
    (三)以服务社会为平台推进民主办教
            市“两会”专门成立了社会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市天主教社会服务、慈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赈灾济困等事务,在民主办教理念的引领下,我们做好教会的服务工作,教务工作蒸蒸日上,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同时,我们效法“人子不是来受服事,而是来服事人”(谷10:45)的圣训,弘扬关注社会、关爱弱势、服务人群的光荣传统,在努力提高自养能力的同时,积极服务社会。
            广大神长教友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在汶川特大地震、玉树、芦山地震等灾难面前,始终同全国人民一起同呼吸、共命运,真诚为灾区人民祈祷,并积极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以实际行动帮助一切有需要的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特别是重庆市天主教界与重庆市宗教界联合组建“重庆市少数民族才俊工程”,每年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515名,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人民币,连续资助三年,践行了“慈爱人间,五教同行”的精神,力所能及地帮助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圆大学梦,重庆市天主教公益慈善工作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先后被重庆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协会、重庆市慈善总会授予“精神文明优秀团体”、“显慈崇善”单位等称号,现为重庆市慈善总会理事单位。
    (四)以抓“四化”为突破口推进民主办教
            一是实行会计电算化。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通过会计电算化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财务人员均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并能熟练操作会计电算化财务软件。同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工作,选送财务人员参加民政、财政部门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实行财务信息公开化,每年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公示栏”予以公布,同时设立《意见箱》,广泛收集广大信教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和信徒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财务管理透明化,让广大信教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
            三是坚持财务审批程序化。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审批程序和报销流程,财务收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处理,重大财务开支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理财,费用支出严格审核,确保报销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经费开支实行法定代表人审签制度,即实行主席一支笔签字报销。同时规定凡必须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对报销流程也有明确规定:要求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会计复核并签字、主席审核签字。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及票据均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决杜绝“白条入账”、“坐收坐支”、“小金库”、“ 账外账”等行为,对财务收支、重大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让神长教友充分行使对收、支情况的“监督权”,避免“一人堂”现象发生。
            四是坚持资产管理明晰化。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对购入、登记、入库、调拔、报废等环节详细记录,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有效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了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率。
     
    三、民主办教的体会与思考
            (一)神长教友共同参与管理是民主办教的重点。民主管理本来就是一种群众参与下的多数人对多数人的管理,适合于任何一项管理内容,它避免了个人主观色彩对管理工作的干扰,弥补了思维的局限性,缩小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有利于促成教神长教友的归属感和主人翁地位的认同感。管理的本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调动教会全体人员的积极性,这就要尊重广大教神长教友的民主权利,让广大神长教友具有充分的教会知情权、管理参与权、决策建议权、业绩评价权等。
            (二)推行民主监督是民主办教的手段。失去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尤其是民主办教,没有监督就是滋生“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习气的土壤。积极推行领导班子述职、民主评议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两会”副秘书长以上班子成员进行年度期述职,让宗教教职人员、教友代表对副秘书长以上成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接受大家监督,可使班子成员从评议中自省、自励,不负众望,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为教会的管理带来无限生机与活力。
            (三)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是执行民主办教制度的关键所在。上至一把手,下至每一名神长教友,要无一例外地照“章”办事。民主办教的制度建设的关键在执行,难点在执行不公。如果制度的建立人人参与,制度的学习人人过关,制度的执行人人平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大家落实制度的自觉性,也让大家共同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教会民主办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教会管理步入成熟的象征。要打破传统分配习惯,突出考核激励实效 ,要以利益分配机制为动力,打破“大锅饭”,让考核起到奖勤罚懒、激情励志、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良好作用。 同时不能过分强调考核奖惩,要突出考核激励实效,尽量避免出现干得越多,责任越大,差错可能越多的问题,尽可能的使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不受到影响,考核中注重不同岗位、部门管理责任的相对不平衡性,尽量避免可能出现考核结果相对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在考核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激励措施,最终营造工作有序、考核有章、奖罚分明、监督有力,和谐共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 四)建议全国“一会一团”牵头,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界的民主办教机制,形成至上而下的组织和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办教工作的有益经验和作法交流。“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从而开拓眼界,更好推动我们开展好民主办教工作,推动爱国爱教福传事业不断发展,充分发挥联系广大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将民主办教的成功经验发扬光大,持续维护教会的长期团结稳定,努力为实现“中国梦”的共同理想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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