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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6-05-28作者:

(2025年12月16日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十届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天主教中国化方向,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睦与世界和平,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第二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意识,主动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和依法管理,并在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第三条 遵守天主教教义教规和各级天主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天主教爱国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教会事务自主权,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第五条 增强法治观念、推动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配合政府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和异端邪说。

  第六条 不得做政治“两面人”,表面一套、背地一套。口头表态义正辞严、实际上阳奉阴违,甚至暗地里与境外势力勾结。

  第七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为构建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神学思想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善尽职务,守护教会真理,倾听信众意见建议,关心信众生活及身心健康,为信众树立良好榜样示范。

  第九条 善度神职生活,不为世俗私利、物质享受困扰,追随基督度神贫生活,使自己的生活行动日益圆满,荣主益人。

  第十条 坚守教会在灵修方面的优良传统,多做克苦善功,勤行早晚功课。

  第十一条 坚持崇俭戒奢,勤俭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讲攀比、讲奢华、讲排场等不良风气,戒除不良嗜好。

  第十二条 发扬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精神,践行信仰,笃行仁爱,多做净化人心、利益人群、造福人间的慈善活动。

  第十三条 不得私自或伙同他人侵占、挪用、私分教会财产,侵害广大信教群众利益。

  第十四条 不得与商业资本勾连,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开展经营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五条 不得与公司合作举办教堂婚礼,不得为双方均为非信徒人士主持婚礼,不得向信众索取捐献或变相收费。

  第十六条 不得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拉帮结派,大搞“一言堂”、奉行教权主义,在“三重一大”方面独断妄为,违反民主办教原则。

  第十七条 不得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公序良俗,甚至违反教规戒律,造成重大恶表。

  第十八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售卖宗教用品和宗教内部资料,从事非法传教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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