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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加强贵州天主教教职人员的素质建设

发布时间:2026-01-26新闻来源:两会一区办公室作者:贵州省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天主教贵州教区主教 肖泽江

  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各方面发展备受全世界瞩目,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战略部署;国家“十五五”规划清晰擘画了“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发展蓝图。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作为中国天主教信仰的示范引领者、教会的服务者和福音美德的表率者,其个人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会的健康发展和信友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在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这为天主教教职人员的素质建设指明了方向。因此,加强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建设,纯正信仰风貌,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提升神学素养,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学法规:内化法治精神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自由的边界在于法律的规范。中国是高度法治化的国家,依法治国乃是维护国家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首要前提,也是实施宗教管理事务的根基。“学法规”是在信仰与法治之间建立桥梁,是天主教教职人员素质建设必不可缺的先决条件和基本要求。教职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不仅是对国法的遵从,也是对教务工作的规范。

  “切愿受教就是爱;爱即在于遵守法律”(智6:9)。深入学习并准确理解国家法律法规,更有助于教职人员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信仰生活的一部分,进一步增进“五个认同”,确保每一项宗教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让主的教会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健康传承。教职人员若将法律法规精神内化为服务的准则,既能提升依法办教能力,又能向社会彰显教会的公信力。如规范教会的财务管理、有序组织活动开展、堂区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的推动等。不但助力于教会现代化管理基础的夯实,也体现“你们的光也当在人前照耀”(玛5:16)的见证。

  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如《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既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和约束行为的“硬杠杠”,也是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和守护信仰纯净土壤的有力保障,是每个教职人员管理教会事务,履行牧灵职责的专业依据,更是保持教会共融与使命,促进天主教中国化,爱国爱教的根本保证,并在追求公正、仁爱与秩序等普世价值中,实现法律法规与福音精神的统一,从而提升自身素养。 

  二、守戒律:践行戒律规范

  “守戒律”既是宗教修行路上的核心要求,也是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不仅是对宗教信仰的敬畏与践行,更是赢得信教群众信任与尊重、树立宗教良好口碑的关键所在,是宗教团体保持凝聚力、生命力的重要保障。“守戒律”既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遵守团体章程、恪守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它是教职人员将圣愿精神转化为戒律约束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共融意识与行为操守的根本。

  在教会内“守戒律”是教职人员必须持守的标志性基础。天主教七件圣事中的圣秩圣事赋予神职人员特殊使命,而守戒律正是这一使命的外在体现。戒律不仅包括教会法典的规定,也涵盖道德操守、礼仪规范与团体生活准则。在实际工作中,教职人员要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服从主教的派遣和要求。这种服从是基于法治精神和教职身份全然奉献的表达。

  “守戒律”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路9:23)的具体实践。守戒律不是外在束缚,而是自由的成全。正如圣奥斯定所言:“爱,然后做你所愿。”当教职人员以爱德为动机遵守戒律,戒律便成为灵性成长的阶梯。例如,劝谕生活,不仅是教会规定,更是对基督彻底奉献的象征。这种奉献本身也是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价值观的重塑。要积极践行九不准要求,倡导崇俭戒奢之风,反对铺张浪费、追求奢华,从宗教活动安排、场所管理到个人生活,要简约务实。同时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警惕各类借宗教名义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十诫为行为准则,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重修为:提升修为素养

  “重修为”是天主教的传统,新时代推进宗教中国化的核心内容。天主教强调“内修灵性、外践德行”,既是个人与天主的契合,更是与社会、时代的相融。

  “重修为”素质建设的核心,涵盖内外兼修,对内加强宗教学养、提升道德修养和宗教素质;对外提升法治素养和文化涵养。教职人员应以德服人,以修为为重。他们不是“宗教职业者”,而是“成圣的回应者”。其修为高低,直接决定牧灵工作的质量。教职人员要坚守信仰核心要义,主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修为的时代内涵。

  修为始于“内在的皈依”。教职人员需每日坚持祈祷、读经与省察,保持与天主的亲密关系。若灵修生活贫乏,讲道便成空谈,服务亦易流于形式。圣女小德兰“在小事上爱”的精神,提醒我们修为不在轰轰烈烈,而在日常的谦卑与忍耐。此外,教职人员应持续接受灵修培育,参与避静、神修指导,完善人格与灵修的整合。

  修为的落脚点在于实践。修为体现为“智慧的牧者”形象。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如家庭危机、青年信仰迷茫、网络谣言传播,教职人员需具备心理学、社会学、传统文化等知识,以“机警如蛇,纯朴如鸽”(玛10:16)的方式回应。教职人员要走出教堂、服务社会,将信仰转化为奉献行动,以实际行动诠释“爱人如己”的教义。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研究教义教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点,推出更多符合中国化方向的神学成果,让宗教修为既坚守信仰本真,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四、树形象:建立形象典范

  “树形象”是素质建设的外在成果,良好的社会形象是信仰健康生命力的自然外显,也是天主教健康传承的重要条件。教职人员应树立爱国爱教、守法遵规、正信正行、服务社会的良好社会形象。因公众对教会的认知,往往通过教职人员的言行建立的,通过教职人员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在道德品格上严格自律、在社会需要时勇于担当而逐步积累形成。

  天主教教义强调信仰与德行的实践和结合,圣经上说“人的信德是和他的行为合作,并且这信德由于行为才得以成全”(雅2:22)。教职人员的每一个举动,都是无声的讲道。在公共场合,衣着端庄、言谈得体、行为正直,是对圣职的尊重。一个廉洁、谦和、有学识、有爱心的神职形象,能吸引人归向基督;反之,则可能成为“绊脚石”。正如保禄宗徒所说:“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内生活”(迦2:20),这正是教职人员的生活写照。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教职人员应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纪守法、加强教风建设,完善教职人员监督考核、违规惩戒、教务教风巡查,在学法守纪中砥砺修为,在躬身实践中树立形象,为广大信友树立良好形象,恪守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高尚品德,做一个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中国好公民。

  宗教界“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健康传承、推动全面从严治教的具体实践,也是提升教职人员素质的新契机。“学法规”提供外在规范,“守戒律”强化行为操守,“重修为”滋养内在生命,“树形象”是实现外在见证。四者相辅相成,共同塑造天主教适应新时代需要“明法纪、严自律、厚德行、立典范”的合格教职人员。贵州省天主教“两会一区”当以此次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秉持“爱国爱教、荣主益人”的初心,在学法规中明方向,在守戒律中固根基,在重修为中提境界,在树形象中显担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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