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信仰根基 重塑神圣使命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 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6-01-06新闻来源:甘肃省天主教作者:甘肃省天主教爱国会主任 李辉主教
近期,深入学习参与了宗教界“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这既是一次触及灵魂的思想淬炼,也是一次规范行为的实践指引。通过系统学习、深入研讨与自我反思,我对新时代背景下教职人员的责任、使命与操守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将信仰生活与国家法治、社会公序良俗更紧密地结合,如何以更清正的形象服务信众、见证信仰,有了更为清晰的路径思考。现将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 “学法规”:明晰行为边界,坚定正确方向
学习法规,是本次教育活动的起点和基础。这里的“法规”,既指国家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也涵盖《宗教事务条例》等具体规章,还包括教会内部的典章制度。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
首先,遵守国法是每位公民,包括教职人员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要求宗教和宗教团体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作为教职人员,我们不仅是信仰的传播者和实践者,更是国家公民。深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方面的法律条款,使我们清醒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边界。必须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坚决抵制任何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妨碍国家教育司法制度实施等违法行为,确保天主教活动始终在爱国爱教的正确轨道上运行。
其次,熟悉并遵守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定,是保障宗教健康传承的必要条件。《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提供了明确的管理规范。学习这些规定,不仅帮助我们厘清了宗教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的框架,也使我们明白了国家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旨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我们必须自觉将教会事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依法办理各项事务,接受政府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再者,重温教会法典与优良传统,是保持教会纯正信仰和健康肌体的内在需要。天主教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法律传统(《教会法典》),以及诸多关于圣职人员纪律、道德和灵修的教导。学习这些内部法规与传统,是对我们蒙召身份和使命的再确认。它提醒我们,作为教职人员,我们首先应在信仰和纪律上作信众的表率,我们的权利与责任、自由与约束都源于服务教会和羊群的圣召。将国法、教规有机结合的学习过程,使我们更加明确:一个真正健康发展的教会,必然是既恪守信仰真谛,又遵纪守法、顺应时代要求的团体。
二、“守戒律”:持守圣洁初心,锻造清廉品格
“守戒律”是对“学法规”的实践延伸与内在要求。戒律不仅包括教会明确规定的行为准则(如独身、服从、神贫等圣愿要求,以及特定的行为禁令),更涵盖源自福音精神的伦理道德要求和作为牧灵者应有的高尚品格。
坚守圣职誓愿与道德底线。作为神职人员,我们曾在天主台前和教会面前许下神圣的诺言。守戒律,首先意味着对这些誓愿的忠诚持守。这要求我们在个人生活上严于律己,保持身心的纯洁与奉献;在财物管理上清正廉洁,杜绝任何形式的贪腐与滥用;在人际交往上谨守分寸,维护圣职的尊严与信誉。尤其在当今社会面临各种诱惑和挑战的背景下,持守戒律更显其捍卫圣召纯洁性、保护教会免受损害的重要性。
弘扬谦卑服务与牺牲精神。耶稣基督为我们树立了“非以役人,乃役于人”的榜样。守戒律,绝非僵化地遵循条文,其核心是效法基督的服务与牺牲精神。这意味着我们要摒弃任何形式的官僚主义、特权思想,以仆人的心态服务信众,特别是关怀贫病弱小者;要在困难面前勇于担当,在利益面前懂得退让,将教会的利益、人灵的得救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培育内在良知与自律能力。外在的戒律最终需要内化为个人的良知和自律能力。通过不断的祈祷、省察、阅读圣书、接受圣神的启迪指引,我们应培养敏锐的道德判断力和坚强的意志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即使在无人监督时也能恪守原则,防微杜渐,使守戒律成为我们生命自然流露的一部分。
三、“重修为”:深化灵性生命,提升综合素质
“重修为”强调教职人员持续不断自我革新、素质提升的内在追求。修为不仅指灵性生命的成长,也包括知识水平、牧灵能力、人文素养等各方面的精进。
深化灵修生活,稳固信仰根基。教职人员首先是“属神的人”,与天主保持亲密的关系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工作基础。必须重视每日的祈祷、圣事活动(特别是感恩祭与和好圣事)、定期退省,不断深化对信仰奥秘的领悟和对天主圣意的辨识。只有自身灵性生命丰盛,才能更好地滋养信众的信仰生命。
加强学习研究,适应时代需求。在知识快速更新、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教职人员不能固步自封。除了神学、哲学、圣经等传统知识需要温故知新,还应主动了解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发展,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历史文化,关注社会现实与民众疾苦。这有助于我们更智慧地将福音精神与中国文化、当代社会相结合,进行更有效的本地化福传和牧灵实践,并以更理性的态度参与社会服务与对话。
提升牧灵福传与沟通能力。面对信众多元化的灵性需求和社会挑战,我们需要不断提升牧灵关怀的技巧、讲道劝勉的艺术、化解矛盾的能力以及与社会各方沟通合作的水平。特别是要善于倾听,理解不同年龄段、不同背景信众的心声,给予他们恰当的灵性陪伴和现实牧灵指引。
四、 “树形象”:展现良好形象,服务和谐社会
“树形象”是本次教育活动的落脚点和目标指向。它要求我们通过前面的学习、守戒、修身,最终在我国天主教界乃至社会层面树立起符合时代要求、彰显信仰真善美的新风尚、新形象。
树立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形象。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积极引导天主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教会内部团结,促进不同地域、不同团体之间的共融互助,共同维护中国天主教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树立遵纪守法、规范有序的形象。将法治观念融入教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推动教堂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中,都展现出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面貌,赢得信众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
树立品德高尚、热心服务的形象。教职人员应成为社会道德的示范者。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生活中展现诚信、仁爱、节俭、勤劳等优良品质。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关爱他人,特别是在扶危济困、救灾助学、养老服务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展现天主教的社会责任与博爱精神。
树立勤俭节约、质朴庄重的形象。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宗教活动仪式。在教堂建设、宗教用品等方面避免奢华攀比,注重内涵和神圣氛围的营造。教职人员个人生活也应朴素端庄,避免追求世俗享乐,以清贫克己的精神见证福音价值。
结语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是一个有机整体,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学习法规使我们明辨方向,守持戒律使我们固本培元,重视修为使我们提升境界,树立形象使我们见证信仰。作为一名教职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通过此次教育活动,我更加坚定了爱国爱教的立场,增强了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激发了持续加强灵修、提升自我的动力,明确了在新时代树立天主教良好形象的努力方向。我将以此为新起点,不断反省、不断改进,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为一位政治可靠、信仰纯正、品德高尚、学识扎实、深受信众爱戴、堪当时代重任的合格教职人员。同时,我也将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同仁,共同致力于维护天主教会的健康传承,为促进宗教和谐、社会和睦、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应有的力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书写天主教爱国爱教、荣主益人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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