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

发布时间:2017-02-27作者:

第二章  任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阐述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根据牧灵福传需要,发表训导性牧函或文告。
2.设置牧灵职务,制定牧灵规章,推进牧灵福传工作。为地方教会提供交流牧灵、管理经验的平台,依照梵二大公会议精神,推动教会牧灵福传的本地化。
3.审核批准教区民主选举的主教候任人,指导各教区主教祝圣工作。根据全国天主教和有关教区教务发展的需要,协商划分和调整教区,研究调配教区主教。
4.推进中国化神学思想建设,做好圣经等教会经书出版工作。
5.推动圣召培育工作,办好神哲学院、备修院和修女院,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
6.加强教会纪律,提高灵修素质,做好对教会圣秩人员、度献身生活人员和平信徒的再培育工作。
7.会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加强对地方教会社会服务和慈善事业的支持和引导。
8.对外代表中国天主教会,积极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天主教会的友好交往。


第七条  本团的决议及制订的有关规章,各省(区、市)教务委员会和教区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本团应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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