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教是天主教守正创新健康发展的保障

发布时间:2026-06-30新闻来源:广西天主教“两会一区”作者:广西天主教谭燕全主教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宗教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结合宗教工作的宗教界存在问题而指出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宗教健康传承的实践逻辑,也是宗教团体自身健康发展的必须。这是宗教团体的重大功课及政治任务,广西天主教要在从严治教上有所建树,我们必须从认识论着手,在方法论上用心,在实践论上着力。

  一、从认识论着手

  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古语亦云:“人不劝不善,鼓不敲不鸣”,“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教会变坏”。这种对人性局限的清醒认知,与天主教关于“原罪”的教义在强调人性软弱、需要外在规范与内在救赎上有着相通之处。原罪的普遍性是天主教基本的教义,它揭示了人与生俱来的任性、随性与不自觉性。这一内在属性,决定了对宗教团体及教职人员必须从严规范、从严管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宗教治理的核心在于“人”——对于管理者而言,唯有以制度之“刚”约束人性之“弱”;对于教职人员而言,当以信仰之“纯”抵御世俗之“浊”。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治理路径,才能在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中实现宗教健康传承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教的实践抓手与切入点:学法规,是旨在守住党和政府划定的法治底线,确保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守戒律,是恪守教义规范的行为准则,以戒为尺正己正人;重修为,是全体教职人员终身秉持的灵修本分与修身功课,需日积月累不断精进;树形象,是信众与社会的共同期盼,更是教会行稳致远、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内在信仰外显于世的自然结果。

  (一)领会“全面从严治教”意义

  首先,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教的重要论述精神,准确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全面从严治教的根本目的,在于构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确保宗教团体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宗教是由信教群众、经典教义、礼仪组织等共同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既包含神圣的信仰追求,也具有深刻的社会属性,其成员既追求神圣的超越性,也受制于人性与生俱来的局限性。天主教关于“原罪”的教义阐释,以及圣经中“不是健康的人需要医生,而是有病的人”的训导,正是提醒我们正视人性的软弱与缺陷,从而印证了从制度与教规层面进行从严治教“医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人性的弱点客观存在,宗教团体天然背负着自我净化、自我修复的使命。深入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实践,正是立足这一客观实际,从法治、教规、修身、形象四个维度补齐治理短板,夯实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基。

  (二)理解“全面从严治教”本质

  其次,宗教的本质,是以人、经典、教义、礼仪为核心的道德共同体,其生命力与对外吸引力,根本源于内在道德的感召力。以德服人、以德感人、以德正人,是教会立身行道的根本途径。

  古语云:“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这一道理对宗教教职人员同样适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便是最有力的教化,胜过千言万语。教会的核心使命在于见证信仰、服务人群,每一位教职人员都是一部行走的信仰见证,每一位信徒都是一本行走的《圣经》与《要理问答》,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皆是向社会传递信仰温度的直观载体。

  立足广西天主教实际,全体教职人员作为蒙召悔改的牧者,既要发自内心敬畏神圣律法、坚守教义教规,更要自觉尊崇、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序良俗。落实从严治教,必须紧扣“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四项抓手,以爱国爱教为根本遵循:外靠刚性制度约束人性的软弱与偏私,内靠持续修为锤炼道德品行。唯有内外兼修,方能持续净化教风、端正信众风貌,推动天主教在法治轨道上健康传承,在纯正信仰中行稳致远。

  二、方法论上用心

  在方法论层面,自我革新和团体建设是广西天主教全面从严治教实践核心。

  (一)自我革新是全面从严治教的基础工程

  圣经上教导我们,“你在生活上,应锻炼你的心灵,看见什么,如果有害,不要放任它。在饮食上要节制……”“你们要全力奋勉,在你们的信仰上还要加毅力,在毅力上加知识,在知识上加节制,在节制上加忍耐及虔敬……”“你们应该洗涤、应该自洁。从我眼前革除你们的恶行,停止作孽,学习行善,寻求正义。”

  我们应不为虚名所累,不为私欲所困,不为安逸所惑,不为浊流所动。要有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忧患感,有无惧无畏一往无前的使命感。要保持敢为人先,舍我其谁的责任感。

  对欲望常做减法,对修养常做加法,对诱惑恒设屏障。真正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上自觉。“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这四条标准是新时代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基本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作为信教群众信仰上的引领者,能否坚持这“四条标准”关系到宗教的健康传承,关系到宗教的社会形象,关系到宗教中国化的成效。

  要从严治教,团体和教会的领导者是关键的少数,要在信仰引领与纪律执行中严于律己,敢于担当,勇负责任,推功揽过,发挥表率作用。让制度化作无形的锁链,锁住贪婪的欲望,守护清廉的净土,将廉洁自律比作心灵的绿洲,滋养着正义之树。

  重品德是前提,重才干是基础,重担当是要害,重实绩是关键,重公认是根本。对自己筑牢防火墙、点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人不劝不善,鼓不敲不鸣,人因监督而收敛,因机制而受限、因信仰而自觉。

  (二)团体建设是全面从严治教的组织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完善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监督制度。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中国天主教全面从严治教实施意见》第五条明确指出:天主教团体要按照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标准。建立一支高素质领导班子队伍,团体应当完善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民主办教原则。教职人员认定,人事任免,项目建设,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须按相关规定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程序进行报批报备。

  三、实践论上着力

  广西天主教全面从严治教的实践探索,可尝试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治理创新,以制度、队伍、信仰三重维度的同频共振为着力点构建三大体系:

  一是制度规范体系。将《中国天主教全面从严治教实施意见》细化为财务公开、涉外报备等21项制度,尝试建立由主教、神职、平信徒代表组成的纪律监察委员会,定期开展教务合规性审查;建立“年度教规轮训”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各级教会必修课程等其他制度措施;同时,严格执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将第22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提升自身素质”转化为量化指标;还可以探索签署《教职人员廉洁自律誓约》,量化牧灵工作与社会服务指标,将探访病弱、调解纠纷等纳入绩效评估体系,执行个人经济状况申报制度等。

  二是责任传导体系。实施领导班子述职评议制度,将“四条标准”和从严治教成效量化为考核指标,对失职失责者实行“教内问责”与“法律追责”双重约束等;带领教职人员定期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相关习近平重要论述,提升在宗教领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讲经布道,引导信徒爱国爱教;接受信徒监督,通过树立“清廉教士”典型,增强教会公信力;下沉基层调研,了解信徒需求,及时解决矛盾。

  三是灵性培育体系。创设“双经典”研读平台,既通晓《圣经》又熟读《论语》,在讲道中实现“爱人如己”与“仁者爱人”的有机融合,通过“灵修学分制”实现信仰修为与法治素养的同步提升;在推进广西天主教中国化过程中,强化文化融合,如在教堂建筑中融入壮族铜鼓纹饰,使从严治教实践与地域文化基因深度嵌合;组织神职人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赴各省市天主教教区开展坚持我国天主教中国化方向实践经验交流等。

  在实践路径上,探索以制度、队伍、信仰三重维度构建三大体系与信仰实践的有机融合,将使从严治教既具法治硬度,又含信仰温度。当民主监督升华为信仰自觉,当制度约束转化为灵性自律,就能促使宗教团体在“传统与现代”“神圣与世俗”的张力中找到平衡点。

  四、结语

  总而言之,全面从严治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选择,更是天主教中国化的实践路径。广西天主教作为中国天主教的一部分,全面从严治教既关乎信仰本质的回归,也是天主教中国化命题的时代应答。

  广西天主教的全面从严治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坚持上下贯通、条块协同、点面结合,破立并举、内外兼顾,实现教会与国家发展同向、与时代进步同行、与法治建设同步,把信教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从严治教的标准,进一步构建起天主教治理现代化的广西模式,让广西天主教在法治航道与时代大潮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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