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全国各宗教界围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正在全面铺开,扎实推进,明确提出“学、查、改”一体推进,并对学习内容、整改重点和时间节点作出具体部署。“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不仅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养的基本要求,更是宗教界立足本职、稳健前行的根本准则。
2025年10月8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合发出《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聚焦“七项禁止”,对宗教教职人员在服饰、饮食、居住、出行、社交等方面提出明确规范。这一倡议是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宗教界深入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作为天主教教职人员,必须从信仰自觉、教会纪律和社会责任的高度,深刻认识、认真对待、坚决落实。通过认真学习和思考,谈几点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在依法依规中强化信仰自觉
“学法规”既是履行公民责任的应有之义,也是天主教在中国坚持正道正行的重要保障。通过系统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宗教事务相关政策以及教职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认识到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是维护教会健康传承、保障信友正当宗教需求的基础。政策法规不仅是一种外在约束,更是秩序与稳定的保障。作为教职人员,唯有在尊法、学法、守法中,才能使信仰生活与社会责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所强调的学习、遵守、担当与树立形象,与教会所强调的信德、望德、爱德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真善美圣”高度契合。
透过教育活动,使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宗教教职人员既要保持信仰上的纯真,恪守教会伦理规范,更必须将法规学习与信仰反省相结合,使法律意识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社会实践中展现应有的良好形象。
二、在严守戒律中筑牢行为底线
“守戒律”在教会传统中有着深厚的根基。其核心都在于培植良知、维护正义以及保障教会生活的纯真与秩序。教会传统强调“信仰既需要理性的照耀,也需要持续的学习”。
“七项禁止”,立足于宗教教职人员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了教职人员的行为边界和纪律要求,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现实针对性,为推进宗教界崇俭戒奢、正信正行提供了可操作、可检查、可落实的具体标准。“七项禁止”所倡导的价值取向,与教会一贯强调的节制、简朴、克己修德的传统高度一致,有利于引导教职人员保持清醒的宗教身份认同和庄重的职业操守。对宗教教职人员履职尽责、修身立德的明确要求,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对于维护宗教团体内部秩序、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巩固宗教界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通过对照检查,进一步认识到纪律松懈往往源于对细节问题的忽视,必须从思想根源上加以警醒和纠正。把自我检视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对照法规政策、教会纪律规范自身言行,努力做到外在行为规范与内在信仰操守相统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理性认知与信德实践相互支撑、协同提升,不断夯实依法依规、正信正行的思想基础。
三、在修德实践中推动作风提升
“重修为”从教会伦理与修德传统层面,既关乎内心信仰状态,也直接体现在外在言行之中。真正的作风改进必须通过持续的自我约束和行为规范养成,推动内在修养与外在表现同步提升。重修为要求将修德标准落实到生活细节和履职全过程,通过倡导简朴生活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严肃工作态度,在日常实践中不断校正行为偏差,使外在规范真正转化为稳定、可持续的行为习惯。
教会历来高度重视秩序与修和建设,强调在礼仪生活、堂区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严格遵守制度规范。今后,将把省察与制度执行相结合,持续对照法规政策和教会纪律检视自身言行,确保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始终符合正信正行要求,为巩固和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提供坚实支撑。
四、在履职担当中树立良好形象
“树形象”指通过外在行为和表现塑造并展示个人或组织的良好形象。其核心在于通过言行举止等外在元素,传递内在价值,以赢得公众认可。
教会作为信仰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其形象建设直接关系到教会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宗教教职人员的言行举止和应有的社会担当,是展现教会形象的重要窗口。“树形象”必须通过持续遵法守纪、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致力于公益慈善、关爱弱小,开展组织集体无偿献血、关爱麻风病患者等实际行动来体现社会担当,塑造爱国爱教、平和理性的良好形象。
在新时代背景下,宗教界应当始终坚持正信正行、崇俭戒奢的基本原则,以实际行动维护宗教领域的良好形象。教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教会纪律,在服务社会公众中发挥表率作用,以规范、正面的行为表现回应社会关切,为本宗教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不懈努力。
本人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贯彻和深入推进“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深化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治理体系,加强教风监督,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落实教职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总结提炼活动中的经验做法,着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治理长效机制,并以此为契机,系统推进我国天主教中国化走深走实,使天主教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促进宗教和谐、社会安定,贡献应有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通过深入学习“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结合《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的具体要求,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教职人员的修养应该体现在谦逊、诚实、守信、克己和服务中,在戒律中自律,在修为中更新,在形象中见证,使信仰生活与时代要求同向同行,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要求,防微杜渐,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