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

发布时间:2017-02-27作者: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团终止活动须经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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