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

发布时间:2017-02-27作者: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团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团修改的章程,在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后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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